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91,594,859.06元(母公司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572,549.9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35,560,874.15元,减去202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0元,减去2024年支付2023年度的现金股利68,279,810.99元,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1,958,875,922.22元。
基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考虑到行业发展的现状和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4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以及日常生产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497.17万元。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2024年合计计提坏账准备3,345.3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749.34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702.35万元,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572.80万元。2024年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20.84万元。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4,725.20万元。
公司期末对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进行减值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估计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予以计提。2024年计提了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426.64万元。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8,497.17万元,减少2024年利润总额人民币28,497.17万元。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2024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41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9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07家,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章松,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工大高科、黄山胶囊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涛,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广大特材、应流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檀华兵,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富煌钢构、工大高科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伍贤春,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新亚电子、宁波联合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因此,同意将《关于拟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葛立新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方式包括直接借款、委托贷款以及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上述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兴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以及从事企业策划、管理咨询、财务顾问、公司理财、产业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
6、借款的发放和偿还: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情况,随时向兴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借款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不超过5%,是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的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的基础上再结合未来12个月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短期流动资金缺口,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取得大股东对公司的积极支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从兴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借款的余额为人民币96,50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对《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系为了满足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5%,是综合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的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的基础上再结合未来12个月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葛立新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服务、综合评审服务、品牌调研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以及咨询服务等。
预计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交易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兴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徽州大道2588号要素市场A区4、6层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管理及咨询,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5年2月16日出具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30Z0016号)。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接受关联方交易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服务、综合评审服务、品牌调研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和运维服务以及咨询服务等。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具体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定价原则为市场定价。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9日召开,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该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担保。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由公司经营层审核每一笔担保申请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在上述额度内具体担保事宜。
3、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和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建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室内装饰工程;工程项目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咨询;物业管理(以上项目需要许可证的一律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和经营;建材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工业、民用建筑技术咨询;室内装饰。(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销售;商业管理;商业设施投资;企业管理及咨询;物业管理及咨询;酒店管理;会务服务;停车场管理;场地租赁;房屋维修;绿化养护工程;房屋装饰工程施工;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家政服务;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贸易经纪(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一般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婚庆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洗烫服务;办公服务;美甲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乐器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灯具销售;家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玩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房地产咨询;建筑材料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鞋帽零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药品零售;酒类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务;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医疗美容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新材料、新能源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科技工业园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开发产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咨询,物业管理。(涉及许可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违背的情况。对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参股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参股股东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人民币238,060万元,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95,560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2,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4,8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提请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具体的理财方案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总会计师和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并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在理财产品购买当日将详细情况报备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以便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因实行总额控制,且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理财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未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因实行总额控制,且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理财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4月17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宋德润,董事、总经理王庆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田峰ag体育app免费下载,总会计师周骅,独立董事尹宗成(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7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后续履行了进展性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参与合肥市国资国企创新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2023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202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基金取得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以及《关于对外投资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近日,合肥市国联资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基金”)合伙人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后续基金出资事项已履行完其股东大会审议流程,其已出资部分继续按照原协议执行,国联基金各合伙人已重新签署合伙协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实缴出资3000万元;公司已实缴出资2000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年来,专注于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及写字楼和工业地产的开发建设,项目辐射安徽合肥、巢湖、肥东、肥西、庐江、舒城、淮南、滁州、蚌埠、宣城、广德、海南三亚等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安徽省规模最大的从事工业标准化厂房开发运营的工业地产开发企业,在安徽省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园区开发运营细分领域具有较为领先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合肥在建住宅类项目八个(合肥琥珀东樾里、合肥琥珀菁华里、合肥琥珀庆丰里、合肥琥珀春树里、合肥琥珀栖云里、合肥琥珀尚阳里、合肥望云、合肥梓桐院)和在建工业地产类项目五个(合肥金融广场B地块,合肥智慧产业园B区,合肥高新智谷二期,合肥创新科技园,合肥北城智谷),竣工住宅类项目两个(合肥龙川宸园、合肥琥珀东澜赋)和竣工工业地产类项目两个(合肥智慧产业园A区、合肥高新智谷一期);南京在建住宅类项目一个(南京凤起云台)和竣工住宅类项目一个(南京琥珀云台);蚌埠在建住宅类项目一个(琥珀观山悦)。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